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27日在耒阳市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也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表现突出基层检察院”,2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3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检护国防绿”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检察文化品牌”。
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对党忠诚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融合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0次,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10次,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
全面融入和服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走找想促”活动,解决调研问题15个。积极发挥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选派3名检察人员进驻东湖圩镇坳山村,先后投入10万余元帮助驻点村发展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形成治理管护合力。根据市委工作安排,检察长常态化督导联点街道、联点煤矿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定期走访企业,推动解决司法诉求12项。
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专题研讨、领导班子带头讲专题党课等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常态化抓好纪律作风督查,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积极配合衡阳市委对政法系统提级交叉巡察,推动“清仓式”解决问题13个。同时,一体推进政治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14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①,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9件,筑牢防止干预司法堤坝。
二、始终围绕工作大局,以高标准检察作为护航耒阳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0人、起诉978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0人。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态势,起诉毒品犯罪305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05人。提前介入“7·17”涉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批捕45人,起诉100人。依法办理盛大金禧、博阳安泰、中亿宏旺等社会影响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起诉49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耒阳、法治耒阳。
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04人、不起诉371人,对自愿认罪认罚的104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办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126件、民事申诉案件5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成功化解了5起历时多年的信访积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②5份,积极促进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的解决。常态化邀请“湾村明白人”参加法治宣讲、检察听证③等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禁毒、反电诈、防范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30余场,着力营造“遇事讲法、遇事找法”的社会共识。我院获评湖南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人,起诉69人,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件。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行为,办理违法阻工类寻衅滋事案件2件。通过办理某民办学校申请监督案,及时督促侦查机关撤销不当立案,助力该校有序筹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2人,起诉7人。对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帮助8家丧失履行能力的企业删除失信信息,依法保障被执行企业信用权益。畅通涉民企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妥善办结涉民企信访案件6件。组织召开“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进一步增进检企联动。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2件,批捕3人,起诉10人。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6件,立案侦查3件4人。完成最高检督办的某县看守所“3·16”脱逃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起诉工作,并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察,推动看守所监管活动进一步规范。
三、始终立足为民司法,以高品质检察服务增进民生福祉
切实保护绿水青山净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件,办理相关公益诉讼⑤案件35件。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补植复绿18亩、复垦耕地20亩、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39万余元,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质化。
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⑥,办理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9件。通过检察建议、磋商会等方式帮助30个住宅小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160余处,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及2家存在卫生质量问题的餐饮店完成整改,助推3家商场完善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配置和管理。认真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监管。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先后2次迎接省关工委调研并获得肯定。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⑧,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人。向44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⑨,依法对50名情节轻微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刘某因客观因素未按时打卡,依法提出不予撤销缓刑意见,助其继续完成学业。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通过线下授课普法、播放原创法治宣传片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000余场次,助力建设新时代法治校园。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35件,推动落实强制报告⑩和入职查询⑪制度,会同公安机关对网吧、电竞酒店等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诊所、商铺、学校等场所的监管,全面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⑫力度,为29名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彰显司法温度。联合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常德汉寿县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为1名未获得赔偿款的军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该案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与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耒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4件,为40名劳动者追欠挽损60万余元。办理的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四、始终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检察办案促进司法公正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桥梁纽带作用,监督立撤案26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1件,追捕追诉1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0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抗诉2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件。扎实推进刑罚执行监督,书面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发出类案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检察建议2份。与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某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门巡回检察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支持起诉⑬、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8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6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侵权赔偿费用,为24名劳动者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报酬310万元,为5名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61.5万元。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办理相关案件3件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有效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办理的军属贺某某权益被侵害执行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并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检推介。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双重功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20件。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罚99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提请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凝聚合力。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国防军事利益等领域,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1件,制发检察建议33份,开展诉前磋商5次,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顺利迎接最高检、军检、空军联合调研,配合衡阳市检察院承办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军地协作工作会议,制发的涉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建议书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参与办理的“湖南省检察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保障军用机场备用跑道净空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五、始终坚持自我革新,以高要求检察管理锻造检察铁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4件次,专题报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湖南法治报》等各类刊物1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项监督、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余次,始终坚持在监督下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常态化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宣告、法治宣传、调研座谈等检察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30件,同比上升3.18倍,实现“十种监督方式”⑮全覆盖。组织公开听证158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受理律师阅卷286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550次,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稿件110篇,积极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大力提升队伍素质。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新招录公务员3人,2名检察官助理通过遴选入额,吸收2名专业水平较高的年轻检察官进入检委会,人事调整后中层干部整体平均年龄降低8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占比同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活力同步增强。积极推进检校合作,组织检察人员参加政治轮训、导师带新人、“耒检讲堂”等各类培训20余期。2024年,我院获省级以上荣誉18项、市级荣誉7项。
持续夯实高质效办案基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业务运行宏观态势分析、案件全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全年共评查案件114件,同比增长62.9%,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四大检察”⑯全覆盖。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个,发现案件线索15条,促进刑事财产刑执行、监外执行、司法救助等领域问题有效解决。
各位代表,耒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热忱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耒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方面仍需加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仍有不足。二是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方面仍不够理想,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理念、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依法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为检察铸魂,持续筑牢政治忠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湖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衡阳市委、耒阳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与时俱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聚焦为大局服务,持续护航耒阳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持续巩固“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成果,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监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始终将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为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聚焦为人民司法,持续守护民生福祉。切实巩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和灵活就业人群的公益诉讼保护力度,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协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与专门学校职能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推动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让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四是聚焦为法治担当,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深入贯彻最高检部署要求,不断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机制,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优化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指控体系,强化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做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推进公益诉讼精准、规范监督,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以数字检察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五是聚焦为发展强基,持续锤炼检察铁军。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合完善检察人员司法档案,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充分运用“耒检讲堂”、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载体,助推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业务素养、综合能力同步增长,切实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海天远,鼓角争鸣踏新程!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耒阳建设而不懈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2.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
4.“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我院自2024年4月起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6.“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2024年2月至12月,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7.“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指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8.“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 2022 年、2023 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 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9.督促监护令:指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强制报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1.入职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2.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3.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时,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员、被刑事处罚人员、免予刑事处罚人员、无罪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15.十种监督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接受监督的十种参与方式。主要包括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司法办案工作及人民监督员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6.“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27日在耒阳市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也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表现突出基层检察院”,2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3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检护国防绿”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检察文化品牌”。
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对党忠诚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融合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0次,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10次,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
全面融入和服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走找想促”活动,解决调研问题15个。积极发挥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选派3名检察人员进驻东湖圩镇坳山村,先后投入10万余元帮助驻点村发展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形成治理管护合力。根据市委工作安排,检察长常态化督导联点街道、联点煤矿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定期走访企业,推动解决司法诉求12项。
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专题研讨、领导班子带头讲专题党课等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常态化抓好纪律作风督查,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积极配合衡阳市委对政法系统提级交叉巡察,推动“清仓式”解决问题13个。同时,一体推进政治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14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①,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9件,筑牢防止干预司法堤坝。
二、始终围绕工作大局,以高标准检察作为护航耒阳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0人、起诉978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0人。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态势,起诉毒品犯罪305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05人。提前介入“7·17”涉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批捕45人,起诉100人。依法办理盛大金禧、博阳安泰、中亿宏旺等社会影响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起诉49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耒阳、法治耒阳。
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04人、不起诉371人,对自愿认罪认罚的104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办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126件、民事申诉案件5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成功化解了5起历时多年的信访积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②5份,积极促进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的解决。常态化邀请“湾村明白人”参加法治宣讲、检察听证③等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禁毒、反电诈、防范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30余场,着力营造“遇事讲法、遇事找法”的社会共识。我院获评湖南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人,起诉69人,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件。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行为,办理违法阻工类寻衅滋事案件2件。通过办理某民办学校申请监督案,及时督促侦查机关撤销不当立案,助力该校有序筹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2人,起诉7人。对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帮助8家丧失履行能力的企业删除失信信息,依法保障被执行企业信用权益。畅通涉民企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妥善办结涉民企信访案件6件。组织召开“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进一步增进检企联动。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2件,批捕3人,起诉10人。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6件,立案侦查3件4人。完成最高检督办的某县看守所“3·16”脱逃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起诉工作,并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察,推动看守所监管活动进一步规范。
三、始终立足为民司法,以高品质检察服务增进民生福祉
切实保护绿水青山净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件,办理相关公益诉讼⑤案件35件。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补植复绿18亩、复垦耕地20亩、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39万余元,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质化。
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⑥,办理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9件。通过检察建议、磋商会等方式帮助30个住宅小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160余处,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及2家存在卫生质量问题的餐饮店完成整改,助推3家商场完善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配置和管理。认真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监管。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先后2次迎接省关工委调研并获得肯定。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⑧,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人。向44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⑨,依法对50名情节轻微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刘某因客观因素未按时打卡,依法提出不予撤销缓刑意见,助其继续完成学业。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通过线下授课普法、播放原创法治宣传片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000余场次,助力建设新时代法治校园。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35件,推动落实强制报告⑩和入职查询⑪制度,会同公安机关对网吧、电竞酒店等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诊所、商铺、学校等场所的监管,全面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⑫力度,为29名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彰显司法温度。联合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常德汉寿县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为1名未获得赔偿款的军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该案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与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耒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4件,为40名劳动者追欠挽损60万余元。办理的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四、始终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检察办案促进司法公正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桥梁纽带作用,监督立撤案26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1件,追捕追诉1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0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抗诉2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件。扎实推进刑罚执行监督,书面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发出类案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检察建议2份。与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某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门巡回检察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支持起诉⑬、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8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6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侵权赔偿费用,为24名劳动者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报酬310万元,为5名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61.5万元。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办理相关案件3件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有效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办理的军属贺某某权益被侵害执行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并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检推介。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双重功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20件。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罚99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提请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凝聚合力。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国防军事利益等领域,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1件,制发检察建议33份,开展诉前磋商5次,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顺利迎接最高检、军检、空军联合调研,配合衡阳市检察院承办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军地协作工作会议,制发的涉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建议书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参与办理的“湖南省检察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保障军用机场备用跑道净空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五、始终坚持自我革新,以高要求检察管理锻造检察铁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4件次,专题报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湖南法治报》等各类刊物1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项监督、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余次,始终坚持在监督下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常态化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宣告、法治宣传、调研座谈等检察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30件,同比上升3.18倍,实现“十种监督方式”⑮全覆盖。组织公开听证158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受理律师阅卷286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550次,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稿件110篇,积极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大力提升队伍素质。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新招录公务员3人,2名检察官助理通过遴选入额,吸收2名专业水平较高的年轻检察官进入检委会,人事调整后中层干部整体平均年龄降低8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占比同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活力同步增强。积极推进检校合作,组织检察人员参加政治轮训、导师带新人、“耒检讲堂”等各类培训20余期。2024年,我院获省级以上荣誉18项、市级荣誉7项。
持续夯实高质效办案基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业务运行宏观态势分析、案件全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全年共评查案件114件,同比增长62.9%,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四大检察”⑯全覆盖。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个,发现案件线索15条,促进刑事财产刑执行、监外执行、司法救助等领域问题有效解决。
各位代表,耒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热忱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耒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方面仍需加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仍有不足。二是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方面仍不够理想,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理念、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依法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为检察铸魂,持续筑牢政治忠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湖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衡阳市委、耒阳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与时俱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聚焦为大局服务,持续护航耒阳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持续巩固“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成果,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监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始终将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为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聚焦为人民司法,持续守护民生福祉。切实巩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和灵活就业人群的公益诉讼保护力度,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协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与专门学校职能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推动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让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四是聚焦为法治担当,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深入贯彻最高检部署要求,不断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机制,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优化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指控体系,强化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做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推进公益诉讼精准、规范监督,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以数字检察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五是聚焦为发展强基,持续锤炼检察铁军。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合完善检察人员司法档案,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充分运用“耒检讲堂”、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载体,助推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业务素养、综合能力同步增长,切实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海天远,鼓角争鸣踏新程!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耒阳建设而不懈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2.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
4.“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我院自2024年4月起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6.“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2024年2月至12月,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7.“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指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8.“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 2022 年、2023 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 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9.督促监护令:指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强制报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1.入职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2.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3.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时,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员、被刑事处罚人员、免予刑事处罚人员、无罪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15.十种监督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接受监督的十种参与方式。主要包括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司法办案工作及人民监督员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6.“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