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政务>>检察报告
    检察报告
    2019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30  作者:  新闻来源: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7日在耒阳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永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第一要务,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着力保障公众安全。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放松,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90件694人,批准逮捕402件56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02件922人,提起公诉462703,同比分别下降12.3%、10.9%纵深推进禁毒工作,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毒犯罪,共依法批捕涉毒犯罪人员114人起诉119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性侵、抢劫、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件36人。

    --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网络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8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共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对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的,坚持慎捕慎诉。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先后投入资金30余万元,着重提高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了大和圩乡瑶洞村的脱贫成效。全面实行“刑事追究+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的生态检察模式,建起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高压线”,共办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2件20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4万余元,全力做好“大生态”文章

    --着力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用好不捕权和不诉权,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及已达成刑事和解的,依法不批捕60人、不起诉125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访、缠访、闹访行为,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共批捕9件9人,已起诉2件2人。同时,我院坚持打击处理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积极促进当事人息诉息访,化解社会矛盾。如原湘煤六处伍某某、东湖圩镇吴某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多次赴省进京,在重要地区、敏感节点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通过非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我院依法批捕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开展法制教育,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他们自愿认罪认罚并息诉息访,从而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聚力司法办案,维护公正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从严打击、连根拔除的高压态势,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件101人,现已提起公诉7件80人,追捕5人,追诉1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治原则,切实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一年来,对侦查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我院依法认定1件1人;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的案件,依法不认定6件12人。如我院在办理“2.10”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检察办案人员严查细审、深挖犯罪,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诉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邱某某,最终该案5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提起了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5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十六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我院还加大“打财断血”力度,依法建议侦查机关追缴赃款540余万元,彻底摧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针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犯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件,抗诉5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针对刑事执行活动,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9件19人,其中14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共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件,2名罪犯均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执行监督案件4件,支持起诉1件,行政督促履职1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全面铺开公益诉讼。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25万余元。如刘某某、黄某斌、黄某农3名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我市郊区租下厂房、仓库,将自来水简单过滤后灌入纯净水空瓶,贴上假“怡宝”牌标签,打码装箱9000余件,先后销往耒阳、衡阳、郴州等地,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请法院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三人共同赔偿消费者财产损失。最终,刘某某、黄某斌、黄某农3人全部获刑,合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4万余元,并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深化改革效能,检察机制实现新突破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坚持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相统一,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2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99件。

    --认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发挥既有轻案快办、刑事和解等制度优势,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参与制度,确保案件认罪真实、认罚合理、从宽有据。明确量刑建议刚性约束力,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自2019年12月,衡阳市检察系统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我院共适用该制度审结70件92人,占同期审结总数的82.14%;提出精准量刑建议92件,法院采纳率为94.6%。

    --持续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机关疑难复杂案件讨论5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等方面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就案件争议的焦点与审判机关达成法律共识,共同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与纪委监委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提前介入3件4人,决定逮捕4人,起诉6件9人。依法办理了周龙、周后卫、刘洪全等人涉嫌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队伍焕发新活力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坚持以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坚定。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组织理论学习、知识测试、抢答赛等形式,不断增强干警的学习实效。严格落实“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真刀真枪找差距、抓落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

    --坚持文化育检。高标准落实支部“五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搭建文化建设新平台,为统一干警思想、占领主流阵地、宣传先进文化提供新方法。完善远程接访、无纸化办公系统等各项应用,大幅提升智慧检察水平。积极开展“一院一品”、“学习型检察官”等争先创优活动,全年共有20名干警获得国家、省、市表彰。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干警参与志愿服务、大走访等活动,促进检察形象持续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积极开展防止干部被“围猎”警示教育、上下班纪律督查等专项活动,抓早抓小抓经常,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内外的监督。主动开展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公正廉洁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分层分级分类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确保检察干警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始终坚守讲纪律的红线、守规矩的底线。

    五、主动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迈上新台阶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以及“走进检察,关爱未成年人”、“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40余条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及时办结反馈。

    --持续推进规范司法。持续开展办案规范化建设,通过案件常态评查、办案即时监控等手段促进严格规范,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次,纠正办案不规范情形70余项。出台对公诉案件受案和结案管理工作办法,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流程,不断丰富和完善了刑事案件审查体系。严格执行客观性证据审查、疑难案件备案审查等规定,推行刑事申诉及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机制,做到案中案后质量把控全覆盖。

    --精心打造阳光检察。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75条、法律文书471件、重要案件信息83条。加强检察新闻产品供给,着重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共通过“两微一端一网”推送检察信息100余条、扫黑除恶简报19期,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了群众。

    一年来,我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荣誉以及“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衡阳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还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这个春节,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派出69名党员干警投入抗疫一线,积极主动协助五里牌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在21个疫情防控值守点实行网格化管理,最大限度避免疫情蔓延,用新时代检察干警的忠诚担当守护了人民生命健康。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强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耒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队伍素质能力有短板,“本领恐慌”依然存在,监督成效不够突出;三是检察工作的新增业务点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还不够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检察担当,践行为民司法,建强过硬队伍,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高点站位,在服务保障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做到力度不减、举措更实,促进形成长效常治。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立足办案提出精准治理建议。持续完善化解矛盾纠纷各项机制,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居。完善检察举措,高质量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惩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筑牢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加强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是紧抓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加大检察供给。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引导侦查、诉讼监督能力,确保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保障监管场所安全和刑罚执行有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加大民商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补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短板。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聚焦法定领域履职与注重探索拓展相结合,更好地保护社会公益。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系统做好司法办案、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固本强基,在深化改革创新中彰显检察价值。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提高办案质效的优势,进一步落实检察改革及其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全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有效提升内设机构的集约化、系统化和专业化水平。优化检务管理,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推动检察新闻宣传、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同步,促进社会良好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助力提高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智慧检务发展步伐,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技术及其成果有效服务检察工作。

    四是严管厚爱,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对标对表,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力锻造最强执行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落实落细干警能力培养、岗位练兵相关机制,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能力水平。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职,砥砺前行,为加快推进我市“3131”工程和“四个耒阳”建设贡献新的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