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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17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2  作者:  新闻来源: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耒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振湘

    2018111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职务犯罪立案数同比上升92%,民事行政检察受案数同比上升147%,法律监督案件数同比上升15.3%,刑事案件审结率高于衡阳市检察系统2个百分点,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有举措

    一年来,我们注重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为服务“四个耒阳”建设增添新举措。

    一是在服务绿色发展上聚焦用力。立足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理此类案件 22件 2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此类案件2件6人,向环保、国土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在市环保局设立检察联络室,进一步促进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在保障经济发展上聚焦用力。主动跟进107国道改建、“两馆一中心”、“教育城”等重点项目,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净化市场运营环境,依法从严办理了王冬成、陈友良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阻挠我市神龙油茶科技有限公司油茶深加工项目施工的案件。在耒阳市胖哥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等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站”和“流动维权岗”,护航非公经济发展。聚焦“精准扶贫”工作,投入和组织资金260余万元,助力脱贫攻坚。

    三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聚焦用力。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我市打击涉毒、涉恶、多发性侵财专项整治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1件422人,已批准逮捕284件3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2件872人,已提起公诉460件583人。对97件152人涉嫌“两怀”、“两高”、外流贩毒、外流技术性开锁的案件做到快捕快诉,确保打击“四类犯罪”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围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对寻衅滋事、校园欺凌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先后走进耒阳市实验中学五里牌分校、蔡子池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全力营造法治环境,反腐倡廉有重点

    一年来,我们注重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同步预防有机结合,保持政治定力,确保查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过渡。

    一是保持办案力度,履行侦查职责。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过渡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的要求,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件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5件18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5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2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14件18人,如立案查办了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原工委书记蒋渝阳(副处级)、湘煤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谢志文(正处级)涉嫌受贿等大要案,查办了衡阳市担保公司原总经理刘红粒(副处级)等人系列渎职案。

    二是坚持惩防并举,强化精准预防。着力提升预防能力,深入机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宣讲9次、典型案例剖析5次,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9份,受理行贿档案查询440次。着力提升预防调查水平,针对全市异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项目,联合市发改局、建设局、扶贫办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着力创新预防宣传手段,投递廉政预防宣传资料1000余份,打造了覆盖城乡的“预防邮路”。

    三、全力坚守公平正义,法律监督有力度

    一年来,我们注重强化法律监督与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机结合,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新成效。

    一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强化对诉讼活动的动态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10件;依法追捕23件、追诉15件,提出抗诉5件。加强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0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件。

    二是提升诉讼监督质效。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全面细致审查证据,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32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5人;对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不起诉53人;对未成年人涉嫌过失犯罪或轻微刑事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8人。

    三是拓展诉讼监督领域。严格贯彻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以民事行政审判过程、执行阶段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为基本点,开展违法行为调查;针对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等领域,立案调查3件;加大对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职的监督力度,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59件。如督促相关单位对我市19家纯净水厂无照经营、微生物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全力提升司法公信,检察改革有起色

    一年来,我们注重司法规范化建设与深化检察改革有机结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司法公信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运用专项活动、案件评查、检务公开三个手段,努力提升司法水平。推动案件质量评查由集中式向常态化转变,共组织评查7次111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问题13起,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持续提升。整合案件信息查询和公开平台,建立“一站式”服务格局,及时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658件、重要案件信息47条、生效法律文书 410份。

    二是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我院35名员额检察官、48名司法辅助人员、12名司法行政人员现已全部选任、确认到位,为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铺垫了基石。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全面应用。探索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息访息诉。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围绕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在耒阳市公安局设立检察联络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始终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政治原则,严格遵守根本政治制度,主动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100余人次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出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送短信、赠阅报刊、寄送要况等方式,为代表、委员全方位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五、全力打造检察铁军,队伍建设有成效

    一年来,我们注重提高整体素能与巩固基层基础有机结合,补短板、谋长远,检察自身建设呈现新风貌。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演讲比赛、知识测试、学习培训等形式,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做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二是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文化育检”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硬件设施扩展检察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检察机关和学习型干警培养,促进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常态化。2017年,我院干警孙晓东在湖南省公诉人团体论辩赛中获“优秀辩手”称号,在衡阳市“首届公诉人、律师论辩赛”中获优胜奖,公诉科副科长王拂冉荣获二等奖。

    三是狠抓基础信息建设。实施科技强检,顺利完成检察专线网升速扩容、分级保护工作,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启动电子检务工程,落实强化案件流程日常监管,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动态监控、实时反馈。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自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面临了诸多挑战,以衡阳市检察系统近十分之一的人员办结了全衡阳市四分之一以上的案件;同时还肩负着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服务发展等重要使命。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化压力为动力,迎难而上,将任务繁重的一年变成了硕果累累的一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居衡阳市检察系统前列,先后荣获了“全国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院”等三个国家级荣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倾心注力、情系检察,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对大家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与服务大局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检察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办案的专业化、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提升;二是智慧检务水平还不够高,保障现代化、检察信息化水平与科技强检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三是司法改革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节点,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艰巨繁重。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对检察机关更是意义深远。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衡阳市委、耒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锻造过硬队伍,努力为建设“四个耒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在创建平安耒阳上见行动。坚持一手抓社会和谐稳定,一手抓服务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两抢一盗”等犯罪,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惩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度,促进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是更加注重法律监督,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上见行动。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审查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准确适用批准逮捕、不批准捕、起诉、不起诉等法律政策;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方式;加大对审判机关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重预防未成年犯罪,注重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检察环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在全面铺开公益诉讼上见行动。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定位,按照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所赋予的新职能,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之后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全面铺开公益诉讼。对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线索摸排、案源积累、诉前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代表国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在推动改革开花结果上见行动。严格落实人财物统一省管目标任务,科学配置内设机构及办案组织,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严密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坚决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做好监委立案、留置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批捕、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坚持主动向市委、人大报告各项检察改革进展情况,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方面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正能量。

    五是更加注重从严治检,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上见行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继续深化和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2017年10月25日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模式下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继续深化党务、检务公开,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进一步提升检察整体形象。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本次会议之后,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各位代表的审议意见,全面吸收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的建议,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以永无止境的追求和再谋新篇的担当,真抓实干,奋勇争先,为耒阳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