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办理反洗钱类案件7件17人。被衡阳市检察院评为“衡阳市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先进单位”,1人获评“2022-2023湖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
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质效
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反洗钱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安排专人落实信息报送、线索管理等日常事务。依托“耒检讲堂”、岗位练兵等载体,组织检察人员集中学习反洗钱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提高法律运用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金融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群众强化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益。
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在刑事诉讼指控证明中的主导责任,针对洗钱案件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取证不易等问题,主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会商研讨,就证据收集、固定、存在的问题以及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调查机关、侦查机关加强对洗钱人员的身份背景、资金流转方式、交易异常情况等方面证据的收集,打牢证据基础,夯实证据体系,确保案件不带病起诉,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深挖犯罪线索
有效利用监检公衔接配合机制及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联动的优势,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常态化同步审查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去向,强化线索梳理排查,确保不遗漏洗钱犯罪线索,做到应追诉尽追诉。如在办理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收取毒资7万余元,该院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引导取证,查实洗钱犯罪事实,最终增加洗钱罪提起公诉。
下一步,耒阳市检察院将不断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良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