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一定积极配合,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伍某甲、伍某乙诚恳表态。
原来,伍某甲、伍某乙共同开设麻将馆并收取台费,以此牟利,耒阳市公安机关查清其二人犯罪事实后,以伍某甲、伍某乙开设赌场罪移送至耒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伍某甲、伍某乙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伍某甲、伍某乙虽免于刑罚,但是否可以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耒阳市检察院行政检察职能部门经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认为应当给予伍某甲、伍某乙行政处罚。
为增强检察办案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顺利执行,6月19日,耒阳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公安机关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并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被不起诉后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性等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后,一致认为应当对伍某甲、伍某乙给予行政处罚,并表示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有利于解决不起诉案件追责盲区。
会后,耒阳市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伍某甲、伍某乙行政处罚。“我们将依法依规,对二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代表说道。
此次听证会是耒阳市检察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努力做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