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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殖放流,让“捕鱼人”变“补鱼人”
    时间:2023-08-04  作者:肖媛元 冯丽娟 蒋洁  新闻来源: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三、二、一,放!”随着大家齐声呼喊,一尾尾活蹦乱跳的小鱼跃入耒水河中,投向大自然的怀抱。

    8月2日,耒阳市检察院携手耒阳市农业农村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在耒水河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4月,刘某、谢某、龙某等七人先后在耒水河(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等七人在禁渔期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7月27日,耒阳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暨磋商座谈会,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受邀参与。听证会上,刘某等人当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修复责任。在听证员的见证下,刘某等人与耒阳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修复赔偿协议》,协议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4000元,用于购买鱼类进行增殖放流。

    据悉,本次共放流四大家鱼13800余尾,且特地选择了环境适应能力更强的三指宽以上的小鱼,以提高放流鱼类的存活率,助力水生生物资源增殖。


    “增殖放流对弥补渔业资源损失、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增强群众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承办检察官表示。

    接下来,耒阳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从行政机关日常巡查中挖掘涉水领域公益诉讼保护线索,为守护耒阳水生态环境,推进绿色耒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